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授權前,他人使用我的專利怎么辦?
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授權前的臨時保護期內,他人未經許可使用您的專利技術,您雖不能直接以“侵犯專利權”起訴,但可依法主張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即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此權利需滿足前提:該發明最終獲得專利權授權。
什么是專利的權利要求書?
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是專利文件中最核心的法律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精準界定專利保護的技術范圍,相當于為發明創造劃出法律保護的“邊界線”。 權利要求書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唯一法定依據,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只有落入權利要求描述的技術特征范圍內,才構成侵權。
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1)發明專利:20年(自申請日起算);實用新型專利:10年(自申請日起算);外觀設計專利:15年(自申請日起算)。專利需每年繳納年費維持有效,否則視為放棄。
(2)商標權:注冊有效期:10年(自核準注冊日起算),期滿前12個月內可續展,每次續展延長10年,續展次數不限。
(3)著作權(版權):自然人作品:作者終生 + 死亡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組織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若未發表,自創作完成起50年)。
專利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專利申請需要提供技術交底資料、專利申請請求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委托書等材料。
什么是審查意見?如何答復?
專利審查意見是專利局審查員在實質審查階段對專利申請發出的官方評估文件,指出申請中存在的缺陷或授權障礙,并給予申請人修改或答辯的機會。答復審查意見是決定專利能否授權的關鍵環節,需結合技術、法律和策略綜合應對。